国际劳工组织网站

人气指数:199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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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设立于1919年,是一个处理劳工问题的专门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它的培训中心位于意大利都灵,秘书处被称为国际劳工局。是根据1919年《凡尔赛和约》,并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而成立的,组织曾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现在拥有185个成员国。

  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机构:

  (1)国际劳工大会: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

  (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机构职责: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标准,其涵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它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该组织实行“三方机制”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主要活动:

  举行会议:组织自成立起至2013年共举行了102届国际劳工大会。到2014年3月,该组织共召开了320次理事会会议。近年来理事会的经常性议题主要有:审议通过结社自由、计划财务与行政、法律与国际劳工标准、就业与社会政策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预算、人事和会议计划等。除以上例会外,该组织还经常召开各种产业和部门专业会议,研究有关产业或行业在就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日常事务:1.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供成员国批准实施。自成立至今的历届劳工大会已制定了188项公约和199项建议书。(2)技术援助与技术合作:向成员国提供劳动领域的资金、技术和咨询援助与合作。(3)研究和出版:开展劳动科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出版散发各类有关期刊、专著和宣传材料。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83年以前,中国未参加该组织的活动。1983年6月,我国派出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出席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自1983年至今,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十几年来,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得到较大发展,开展了包括人员互访、考察、劳工组织派专家来华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制定实施技术合作计划以及援助我国建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各类活动。

  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涉及就业年龄、工资、工时与休息时间、海员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和残疾人就业等内容。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设立派出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我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的联系,以及执行对我国的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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